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,局属各相关单位、部门,各相关企业:
为全面推进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,保障评价结果客观、真实、公正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注册地在合肥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、勘察设计企业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近3年内在合肥市行*区域内承揽工程业务的外地进肥施工总承包企业、勘察设计企业,应严格按照《关于开展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、勘察设计企业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地下管线测量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优良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。
二、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、局属各相关单位、部门,应严格按照《关于开展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、勘察设计企业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地下管线测量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明确专门部门及专门人员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。信用信息采集情况作为年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三、有效期内的历史信用信息,采集录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,新产生的信用信息在信用行为发生后10日内录入系统,前期已录入的信用信息无需重复采集录入。
四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,应用于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环节。
特此通知。
咨询电话: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:62640559 62639865 咨询QQ:654793839
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科技处:62619859 咨询QQ:1639660868
合肥市城乡建设局*信息公开办:62692793 咨询QQ:42115125